人民银行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是响应融资租赁业界的需求。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缺失,使动产出租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导致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承担巨大的交易风险,实践中也已发生过承租人将租赁物转手卖给第三人,损害出租人权益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租赁业的行业组织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积极与各个部门沟通,之后与征信中心取得联系,并提出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平台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意愿。为响应融资租赁业界的需求,在对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平台建立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可行性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后,征信中心于2008年11月启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努力,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于2009年7月20日上线运行。
由于我国当前关于融资租赁登记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征信中心在建设系统之初就明确了这样一个思路:即先为市场提供服务,再以实践推动法律的完善。因为,立法往往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果总是碍于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解决实际问题,那么就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先形成广泛的登记实践,再通过法律予以认可,这不仅符合立法从实际出发,反映社会需求的精神,也有利于解决融资租赁业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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