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滞4年之久的信贷资产化终于重新开闸,根据国务院此前批复,额度共500亿元。
6月1日,多位银行业人士对本报透露,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已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新一轮试点扩大了基础信贷资产的种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等均在鼓励之列。
信贷资产化的交易结构和基本规则没有重大变化,但基于前期试点及国际经验,监管当局做出一系列新的审慎性规定,如强制发起机构风险自留,信贷资产必须进行“双评级”等。
不过,500亿元额度相对于中国银行业庞大的贷款存量,及银行管理资本和流动性的迫切需求,只是杯水车薪。
各家银行已经开始了额度争抢。其中,国开行上报了100亿元计划,主要为基础设施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工商银行上报了200亿元计划,主要为大中型对公贷款;另有数家股份制行和城商行也上报了数额不等的中小企业贷款计划。
“还没有一家批出来,工行最积极,但不会给它一家这么大的额度,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虽在鼓励之列,但主要会给国开行,其它银行报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等,获批希望更大。”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本报表示。
扩大基础资产种类
相比上一轮试点,此轮试点基础资产种类进一步扩大,但监管层特别强调,信贷资产化入池基础资产的选择要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既要有稳定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又要注重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
具体而言,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化,丰富信贷资产化基础资产种类。
引人关注的是,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被明确纳入鼓励范围。不过,接近监管层的人士6月1日对本报表示,扩大信贷资产化试点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地方融资平台的问题,因而肯定不会把500亿额度中的大多数切给地方融资平台。
试点既然要扩大基础资产的种类,监管当局会倾向于各种贷款都批一两单,因而会鼓励银行按照自己的特色上报计划。如国开行更适合报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农行更适合报涉农贷款,民生银行更适合报中小企业贷款,北京银行更适合报文化创意产业贷款等。
同时,监管当局有意扩大参与试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和种类,因而,尽管国开行和工行等大行异常积极,但监管部门“不会让他们把额度都占完”,可能会辟出部分额度给股份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
上一轮试点,基础资产集中于大型企业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参与机构主要集中于国开行和大型银行。
强制风险自留
此次扩大试点,交易结构和规则都没有重大变化。交易结构仍然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的形式,在银行间市场,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
所适用的规则,仍主要是央行和银监会于2005年发布的《信贷资产化试点管理办法》,和银监会同年发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但是,此轮扩大试点增加了“风险自留”和“双评级”两大审慎性安排。
按照此前的规定,“信贷资产化发起机构不得投资由其发起的资产支持,但发起机构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的除外。”
而本次《通知》要求,“扩大试点阶段,信贷资产化各发起机构应持有由其发起的每一单资产化中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一单全部资产支持发行规模的5%,持有期限不得低于最低档次的存续期限。”
从原来不强制,甚至不鼓励银行自己买自己发起的信贷资产,到强制要求购买每一单的次级部分,其额度不低于5%,这一变化是吸取2008年以来次贷危机的教训,“如果银行可以把贷款的全部风险都转移出去,则银行有足够的动力拿出一堆烂资产,这种道德风险,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可能无法获知。”曾参与政策制定的人士表示。
另一个确保风险自留的措施是规定“发起机构原则上应担任信贷资产化的贷款服务机构”。而原来的规定是“贷款服务机构可以是信贷资产化发起机构”。
从不强制发起机构担任贷款服务机构到要求原则上必须担任,也是基于防范发起机构道德风险的考虑,同时也考虑到“发起机构最了解自己的贷款客户,其进行贷款管理效率更高。”前述曾参与政策制定的人士称。
不过,这些强制发起机构“风险自留”的规定,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议。
“信贷资产化的目的,是要把风险和收益都转移给投资者,现在要求发起机构既必须做次级,又还要管理贷款,银行无法完成真正的出表,资产不是清洁的转让,资产化的目的丧失了一大半。”一位银行业人士尖锐地指出。
禁止复杂化
中国的信贷资产化始于2005年,2007年国务院批复扩大试点,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后,信贷资产化实际陷入停滞。
反思次贷危机,华尔街投行利欲熏心,将次级贷款反复化,导致谁也看不懂,再加上评级机构助纣为虐,给予高评级,“将一盆鸡屎做成鸡骨酱”。因而,国际信贷资产化监管的趋势是,提倡简单明晰的化。
此轮扩大试点吸取了这些教训,要求“信贷资产化产品结构要简单明晰,扩大试点阶段禁止进行再化、合成化产品试点。”
在信用评级上,原来的规定是只要有一家评级机构的评级即可,现在则强制进行双评级。《通知》要求“资产支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交易初始评级应当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申请发行资产支持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两家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
“现在中国的评级公司公信力很差,卖评级的现象非常严重,强制进行双评级可望遏制这种现象。”一位银行间债券市场人士表示。
同时,《通知》鼓励探索采取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支持对资产支持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进行信用评级。
2010年8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代表全体会员出资设立了中债资信评估公司,是国内首家采用投资人付费业务模式的新型信用评级公司。不过,中债资信的商业模式和评级模式至今尚未明晰,投资者付费模式成行还有待时日。
实际上,本轮金融危机后对评级业反思的结果是,投资者应该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通知》亦指出,“资产支持投资者应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加强对投资风险自主判断,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
尽管中国标准的信贷资产化停滞了4年之久,但银行从2009年起通过银信理财合作“曲线”进行了信贷资产化,银信合作总量一度突破2万亿,目前存量仍然有1.8万亿,远远超过标准的信贷资产化规模。
“从规范信贷资产化的角度看,监管当局更应关注银信合作及其创新方式。”一位金融监管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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