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立,对于任何行业来说,这都是一个值得浓墨重彩的年份。经历上世纪80-90年代由兴到衰的沮丧和“十一五”期间由衰到兴的激情后,融资租赁业站在了变革的十字路口。
业务规模受控制、增长势头放缓;融资渠道受挤压;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崛起;增值税改革、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等,融资租赁公司喜忧参半。可以预见的是,“十二五”期间融资租赁公司将迎来转型期。
新金融记者 盛长琳
新金融记者近日获悉,即将出版的中国租赁蓝皮书——《2011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至2011年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约286家,比年初的182家增加约104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9300亿元,比年初7000亿元增加约2300亿元,增长幅度为32.9%。其中,红足120家,约3900亿元,增长11.4%;内资租赁66家,约3200亿元,增长45.5%;外商租赁约200家,约2200亿元,增长69.2%。
中国租赁蓝皮书主编、经济学家杨海田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2011年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增加较多,但业务增长明显放缓。一些发展较快的地区如天津、上海、北京等地,发展速度也明显放缓,这与“十一五”期间每年倍增式增长形成明显对比。主要原因是在欧洲债务危机的负面影响日益增大、国家采取货币紧缩政策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对融资租赁业的最大业务贡献者红足1公司采取规模控制政策。“2010年红足1业务规模总量占全国比例为50%左右,但2011年业务增速仅为11.4%,增速最慢,使得红足1的业务规模占全国比例下降到41.9%。”杨海田说道。
2011年年初,由于央行引入新的社会融资总量指标以取代之前单纯的信贷控制,从而将租赁公司向企业投放的融资租赁资产规模纳入社会融资总量范畴,红足1公司便被要求业务规模增长不得超过上年同期增长水平,否则对超额业务征收无息差别存款准备金。
不过,杨海田对规模限制并不认同,此前他在天津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的一次内部交流活动上表示:“融资租赁公司来自于银行贷款的资金只是银行信贷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并没有增大银行贷款的供应总量。来自于股东注资和社会直接的筹资,则是社会现有资金结构的调整,也不是社会资金总量的放大。规模控制不能一刀切,而要看具体某个企业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负债率等公认的警戒指标是否超越了警戒线。”
除了在业务规模上受控制,在融资租赁公司最赖以获得的资金渠道——银行方面,内资和外资租赁企业的贷款也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一位融资租赁业内人士表示,“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贷款的时候明显受到很多限制,比如受银行规模、收益率等等。”
德泰(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永辉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常我们都是将保理业务打包给银行获得贷款,银行要求的回报率本身比较高。再加上在货币紧缩的情况下,前一阵贷款利率甚至比央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30%,资金成本增加不小。”
一位上海融资租赁业内人士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说道:“在当前的环境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除了股东外,就剩下银行,信托公司也有,但是太贵。”
据了解,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55%来自于银行贷款,长期依赖银行融资已经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软肋,导致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久期配置错位。由于在信贷收缩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通常更愿意借入成本较低的短期借款,但同时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却是中长期大型工程机械租赁,这样“借短融长”就成为行业普遍现象。
为了解决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困境,各融资租赁公司使尽浑身解数,在股东增资方面,杨海田#p##e#向记者透露,“2011年以来金融系融资租赁公司已经掀起股东增资的小高潮。”渤海租赁于2011年上半年获得证监会批准,通过重组方式上市,成为业内首家A股主板上市公司,也让不少融资租赁公司看到了上市融资的希望。
此外,加速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流转速度的业务创新也被业内人士极力推荐。不久前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运用保理、上市、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资产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创新融资模式。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认为:“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有明确的租赁物所有权做法律保障,将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分割凭证化,在资产交易所挂牌交易可以加速融资租赁的资产流动速度。”
长期以来,由于信用缺失等原因,我国应收账款的交易主体大多数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是担保物权,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是一种融资行为,但并不是信贷融资,完全可以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屈延凯说道。同时为了在债权分割凭证化同时进行风险隔离,屈延凯建议借鉴天津在单机单船项目公司方面的经验,将单机单船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适用主体扩至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标的物扩至基础设施项目的设备。
融资租赁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也逐渐兴起,新金融记者了解到,信托公司与融资租赁合作过去是少数案例,最近不少信托公司发起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租信合作有望为融资租赁通过信托拉动社会资金开辟新的渠道,为信托通过租赁为投资人提供新的投资标的。“房地产信托受限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也面临转型,成熟投资管理机构不应只追求高收益资产,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信托计划可以为信托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屈延凯表示。此外,据悉融资租赁资产支持的中长期票据也已经开闸。作为融资租赁三大派系之一,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在欧美发达国家占据重要席位。以全球著名重型机械设备制造商卡特彼勒为例,卡特彼勒金融服务公司为卡特彼勒的全球化销售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卡特彼勒金融服务交货额占卡特彼勒集团销售收入的比重(即金融服务渗透率)维持在80%左右。
据资料显示,2011年制造商融资租赁公司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2011年中国工程机械产量和销量,均超过美国、日本和德国,居世界首位,通过融资租赁实现的国外销售达到了40%。
以中联重科为例,2010年中联重科收入为10.43亿元,同比增长163%。融资租赁业务毛利率较上年提升8个百分点,达到66%。中邮研发部分析师王博涛认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开展将极大地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同时也使得公司进军生产性服务业务,实现从传统的产品技术服务商向综合服务商角色的转变。”
张永辉向新金融记者介绍说:“我们股东是做橡胶贸易,因为橡胶贸易商的主要客户是轮胎制造商,所以也希望为轮胎制造商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不过,作为制造业和金融业的结合体,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也面临着一定的尴尬。即制造业要求尽可能快的资金流转,以满足经营性现金流的需要,而金融业则追求相对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以获得更高的杠杆回报率。过高的金融服务渗透率将有可能导致尽管促进了销售业务,但却积累了大量的应收账款,究竟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合适的平衡点,还需要融资租赁公司摸索。
尽管融资租赁企业在2011年受到宏观调控政策的挤压,但是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所受到的政策重视也有所提高。商务部发布的《指导意见》#p##e#,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业务领域、行业布局、融资渠道等多方面制定规划。
北京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聪方认为:“这是商务部首次出台融资租赁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充分说明商务部对该行业的重视程度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虽然很多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的具体措施才有可能加以落实,但还是值得鼓励和肯定。”
国务院2011年10月26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将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新规实施后,试点地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在开展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时,将适用增值税;但对于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此举在融资租赁业引起激烈讨论,融资租赁企业的税负究竟是升是降?
李聪方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向新金融记者解释,以设备购入价100万元(销售该设备的增值税税率为17%)、租金及手续费总额120万元、融资利息及保险等成本12万元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为例:对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说,新规实施后税负明显降低,降幅约为40%左右。原没有资质的企业开展期末所有权不转移的融资租赁业务,税种由营业税变更为增值税,税负约有43%左右的降幅;期末所有权转移的融资租赁业务,税种和税负不发生
标签: